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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月媒体揭露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玉米面馒头系染色制成。上海质检局确定玉米馒头中含有柠檬黄,生产商承认使用柠檬黄是为了造成以玉米面为原料生产的假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因此,该生产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20119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59年,并处罚金。

GB2760-2011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5项基本要求,第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因此,该生产商违反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GB2760-2011中规定了柠檬黄作为着色剂的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但是,在柠檬黄可以使用的范围中没有小麦粉及其制品,发酵面制品或面制品。因此,该厂商属于非法扩大范围使用柠檬黄。

根据目前多数国家管理食品添加剂的方法是由使用者或制造者提出新食品添加剂或扩大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的申请,相关管理部门才会对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由于没有人提出过在馒头中使用柠檬黄的申请,没有进行有关安全风险评估。因此尚不能说在馒头中使用了柠檬黄就一定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柠檬黄是国际上普遍允许使用的食用色素,认为它是安全的食用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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