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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签署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2016年1月5日)

 

2015 12 31 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签署两局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两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进入新阶段。备忘录签署主要目的是,加强国内食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监管工作的紧密衔接配合,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形成监管合力。

双方还就加强合作的具体事宜进行了会谈,两局均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务实高效、运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和绿色通道,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取得新成效,为保障广大人民食品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食药监总局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质检总局工作密切相关,希望双方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质检总局表示,质检总局是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部

门,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项要求,并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一系列协同配合机制,共同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质检总局将以此次签署备忘录为契机,适应食品安全新常态,在食安办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双方将在进口食品及其市场主体监管、出口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监管和检验机构、食品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强衔接配合,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数据共享、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国际交流、法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强化合作机制。双方将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和联络组,推动和保障合作备忘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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