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登录 注册 企业用户专区]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去年欧盟批准12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

(来源:中食安信/中国食品报   2023-02-06

有关统计表明,2022年,欧盟委员会共批准12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其中动物来源4种,分别是黄粉虫、蟋蟀、飞马哲水蚤和β-乳球蛋白;植物来源3种,分别是小粒咖啡、绿豆蛋白、麻风树果仁;真菌来源1种,为冻干牛樟芝菌丝体;合成3种,分别是鲸蜡脂肪酸、四氢姜黄素和己二酸氢氧化铁,以及1种灭活食用菌产品,为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

  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共修订了6种新型食品的用途和规格。包括:扩大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的用途并修订规格;取消已批准的新型食品反式白藜芦醇(微生物来源)规格中的粒度要求;扩展已批准的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供普通人群的奶糖、干酪和加工干酪、奶油和涂抹物);烟酰胺核苷氯化物扩大使用范围到成人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成人控制体重的全膳食替代食品和成年人的膳食替代食品,上述3类均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富含DHAEPA的裂壶藻油扩大使用范围至人造鱼和人造肉类别中,供一般人群食用;低聚半乳糖扩大使用范围到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

  这些新型食品可用于食品补充剂、面包等面食产品、饮料等,欧盟规定了这些新型食品的最高含量水平、规格参数等,以及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标准等。具体新型食品情况如下:

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

20221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47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作为传统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传统食品包括小粒咖啡和/或中粒咖啡(咖啡属茜草科)的干燥未烘焙咖啡樱桃果肉及其浸剂。浸泡液可以直接使用或浓缩或干燥。收集成熟的咖啡樱桃,然后在干燥过程之前或之后机械去除咖啡豆,留下干燥的咖啡樱桃果肉,可以将其研磨成粉末。分离出来的咖啡樱桃果肉也被称为“cascara”,来自西班牙语“cascara”,意思是果壳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使用条件为:来自小粒咖啡和或中粒咖啡的咖啡樱桃果肉用于制备浸泡液;咖啡、咖啡和菊营提取物、速溶咖啡、茶、草药和水果冲剂、咖啡替代品、咖啡混合物和热饮的速溶混合物及其风味对应物;调味和未调味的不含酒精的即饮饮料。

  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标签上名称应为咖啡樱桃果肉/“cascara(咖啡樱桃果肉),和/咖啡樱桃果肉冲剂/咖啡樱桃果肉干冲剂;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上应注明,18岁以下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食用该食品补充剂;含有该新型食品的产品中咖啡因含量超过150毫升/升,应当在与食品名称相同的视野范围内标明:咖啡因含量高,不推荐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随后注明每100毫升的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热水最多可使用6克咖啡樱桃果肉来制备典型的浸泡液。对于投放市场的用于制备浸泡液的咖啡樱桃果肉,应向消费者提供制备说明。

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

 2022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68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作为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菌株ATCC BAA-835CIP 107961)是通过细菌的厌氧生长、巴氏杀菌、细胞浓缩、冷冻保存和冷冻干燥产生。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修订内容如下:条例(EUNo 609/2013定义的成人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最高含量为3.4x1010细胞/天;2002/46/EC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最高含量为3.4x1010细胞/天。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

2022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69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该新型食品是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粉虫Mealworm)是指拟步甲科黄粉虫(Tenebrio molitor)的幼虫形式,另一个被确认的科学同义词是Tenebrio molitor Linnaeus。整个粉虫都是供人类食用的,没有除去任何部分。在通过冷冻杀死昆虫之前需要至少24小时的禁食期,以使幼虫排弃肠道内容物。

  该新型食品将以三种不同的形式投放市场,即:整只、焯水和冷冻的黄粉虫幼虫(冷冻),整个、焯水和冻干的黄粉虫幼虫(干燥),或者是粉末状(粉末)。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修订内容规定:食品类别为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杂粮面包和面包卷,饼干和面包棒;谷物棒;干意大利面制品;以意大利面为主的菜肴《不包括膨化干意大利面);比萨和类似比萨的菜肴;干夹馅意大利面产品;烘焙产品的预混料(干);酱汁;马铃薯、豆类菜肴;乳清粉;人造肉;汤和沙拉;薯片;类似啤酒的饮料,混合酒精饮料,酒精饮料混合物;巧克力糖果;坚果、油籽和鹰嘴豆;冷冻发酵乳制品;肉制品。根据所使用的形式,该新型食品在标签上的名称应为冷冻黄粉虫”“干黄粉虫”“黄粉虫粉末;含有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的食品标签应说明该成分可能对已知对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和尘瞒过敏的消费者引起过敏反应,该声明的位置应在成分列表附近。

鲸腊脂肪酸

20222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87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和修订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17/2470,批准鲸腊脂肪酸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该新型食品主要涉及由鲸蜡醇、肉豆蔻酸和油酸合成的十六烷基肉豆蔻酸和十六烷基油酸的混合物,以及从橄榄油中合成的其他十六烷基脂肪酸和其他化合物的混合物。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鲸腊脂肪酸修订内容如下: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最高含量为1.6/天。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上名称应为“Cetylated Fatty Acids”;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应注明该食品补充剂不适用于18岁以下人群食用。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

20222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88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该新型食品包含整只、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家蟋蟀。家蟋蟀是指Acheta domesticus成虫,一种蟋蟀科昆虫。

  该新型食品将以三种不同的形式销售:经热加工和冷冻的整只家蟋蟀(AD冷冻);经热加工和冷冻干整只家蟋蟀(AD干燥);经热加工、冻干、磨碎的整只家蟋蟀(整AD粉末)。在通过冷冻杀死昆虫之前,需要至少24小时的禁食期,以使成虫排弃肠道内容物。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修订内容如下: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人造肉以外的蛋白质产品;面包和面包卷;烘焙产品、谷物棒和夹馅意大利面产品;饼干;意大利面制品;汤和浓缩汤或粉末;加工马铃薯产品、豆类和蔬菜类菜肴以及意大利面或比萨饼类产品;玉米粉为主的零食;啤酒类饮料、酒精饮料混合物;坚果、油籽和鹰嘴豆;酱汁;肉制品;人造肉;巧克力糖果;冷冻发酵乳制。

  根据所使用的形式,该新型食品在标签上的名称应为冷冻黄粉虫”“干黄粉虫”“黄粉虫粉末;含有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的食品标签应说明该成分可能对已知对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和坐蜡过敏的消费者引起过敏反应,该声明的位置应在成分列表附近。

绿豆蛋白

  20224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67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绿豆蛋白(mung bean protein)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绿豆蛋白是以辐射绿豆种子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喷雾干燥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绿豆蛋白粉。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绿豆蛋白的使用条件为:蛋白质产品,最高含量为20/100克,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为“来自绿豆的绿豆蛋白”。

四氢姜黄素

  20226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1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四氢姜黄素(Tetrahydrocurcuminoid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四氢姜黄素是通过一系列步骤生产的,这些步骤包括从姜黄(Curcuma longa L.)干燥粉碎的根茎中提取姜黄素、氢化(使用披钯碳 (Pd/C) 作为催化剂)、浓缩、结晶、干燥, 并研磨成粉末。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四氢姜黄素”修订内容如下:2002/46/EC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最高含量为140毫克/天,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为“四氢姜黄素”,并应注明:应用人群为成年人,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若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四氢姜黄素和(或)类四氢姜黄素的食品补充剂,则不应食用本产品。

麻风树果仁

  20226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5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麻风树果仁(kernels from the edible variety of Jatropha curcas 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果仁是从麻风树可食用品种的成熟果实种子中获得。种子经干燥、清洗、脱壳,获得果仁,果仁再经水热处理(>120摄氏度、40分钟),以减少抗营养物质和微生物负载。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麻风树果仁”修订内容如下:指定食品类别为果仁本身、蜜饯或糖渍和加工坚果;谷物棒、早餐麦片、干果,三类食品的最高含量均为5/100克。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麻风树果仁(可食用品种)”。

飞马哲水蚤油

  20226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6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和修订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17/2470,批准飞马哲水蚤油(Calanus finmarchicus oi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这种新奇的食物是从甲壳类动物(海洋浮游动物)飞马哲水蚤中提取的红宝石色略带黏稠的油,有轻微贝类气味。该成分主要由蜡酯(>85%)和少量甘油三酯及其他中性脂质组成。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 “飞马哲水蚤油”修订内容如下:指定食品类别为2002/46/EC中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补充剂,最高含量为2.3/天。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上名称应为“飞马哲水蚤油”,并应注明以下情况不适宜食用:如果在同一天摄入含有虾青素酯的其他食物补充剂;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若该成分含量大于等于0.1%虾青素,14岁以下的儿童。

己二酸氢氧化铁

  20228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137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己二酸氢氧化铁(iron hydroxide adipate tartrate)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

  己二酸氢氧化铁(IHAT) 是一种无味的粉末状工程纳米材料,不溶于水,通过化学合成制造,包括酸碱反应、沉淀、过滤和干燥等一系列步骤。

  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以胶囊形式制造,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量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在,可以帮助稳定IHAT并确保粒度分布。如果其他形式的食品补充剂(例如片剂、锭剂、小袋粉末、软糖、糖浆等)与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结合使用或与其他物质结合使用,或者如果在胶囊中使用其他物质形成含有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时,必须确保维持IHAT粒度分布。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己二酸氢氧化铁的使用食品类别是:2002/46/EC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100毫克/天(小于等于30毫克铁/天),以及2002/46/EC中定义的针对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14岁以下儿童,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50毫克/天(小于等于14毫克/天)。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iron hydroxide adipate tartratenano)”,并应注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不得食用。

冻干牛樟芝菌丝体

  202212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2535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冻干牛樟芝菌丝体(freeze-dried powder form of Antrodia camphorata mycelia)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

  这种新型食物是通过固态栽培生长的真菌牛樟芝(菌株BCRC 39106)的冻干菌丝体,然后将冻干的菌丝体研磨成粉末。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2/2535,涉及 “冻干牛樟芝菌丝体”修订内容如下:2002/46/EC指令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儿童和14岁以下青少年,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990毫克/天。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上应注明“牛樟芝菌丝体”,并注明这种食品补充剂不应由婴儿、儿童和14岁以下的青少年食用。

β-乳球蛋白

  202212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2534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β-乳球蛋白(β-lactoglobulin)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2/2534,涉及 “β-乳球蛋白”修订内容如下:指定食品类别为与体育锻炼相关的软饮料,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25/100毫升;乳清粉(重组),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8/100毫升;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12/100毫升;条例(EU)No609/2013定义的成人特殊医疗用途食品,适用于3岁以上的一般人群,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最高含量根据产品目标人群的特殊营养要求。


北京市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1402室 邮编:100020 Copyright®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TEL:010-59795833 FAX:010-59071335,59071336
京ICP备050433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