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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食用氢化油使用限制”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6年5月5日)

2016年4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38号公告,制定“食用氢化油的使用限制”,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制造日期为准)。主要内容:食用氢化油包括完全氢化油及不完全氢化油(或称部分氢化油)。完全氢化油指经氢化处理,达完全饱和或接近完全饱和,碘价小于或等于4的油脂,可以使用于食品;不完全氢化油指经氢化处理,但未达完全饱和,碘价小于4的油脂,不得使用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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