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增补完善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国家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出“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拟开展《名录》增补工作。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将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的证明材料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一、上报材料要求:
(一) 化学物质的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和电子扫描件)。
(二) 填写“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请表”(要求纸质材料和电子扫描件)。
(三) 上报方式:
1.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2. 电子文件报送邮箱:inventory@mepscc.cn
3. 上报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一) 国家生态环境部
1,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蕾 电话:(010)66556259
2,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刘晓建 电话:(010)84665574
(二)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田云翼 电话:(010)59795833
附件一 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详见www.cfaa.cn本通知)
附件二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详见www.cfaa.cn本通知)
附件三 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请表(详见www.cfaa.cn本通知)
二O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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