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登录 注册 企业用户专区]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欧盟拟制订芳香葡萄酒产品的成分指示规定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3-06-30

  2023627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34445210号咨询文件,拟补充(EU251/2014号法规,制订芳香有萄酒产品的成分指示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725 日。具体内容部分如下:

  1、葡萄酒名称可以使用“葡萄酒”或加上特定有萄名称的葡萄酒;添加到基础葡萄酒产品中的所有其他成分都应在括号内注明,按照它们在葡萄酒酒产品制造中的添加的体积或重量的降序排列;

  2、为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允许使用“浓缩葡萄酒酒”一词来代替精馏浓缩葡萄酒用于获得加香酒产品;

  3、亚硫酸盐、含蛋制品或牛奶制品用于生产芳香萄萄酒产品时,应在标签上注明;该过敏原应在括号内注明其用途是用于卜萄酒产品的生产;

  4、二氧化碳、氩气和氦气等添加剂主要用于加葡萄酒装瓶过程中量换氧气,装瓶时标识“瓶中有保护性气体”。


北京市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1402室 邮编:100020 Copyright®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TEL:010-59795833 FAX:010-59071335,59071336
京ICP备050433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