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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3月28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6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

 

  四、食品经营者在20196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调整内容.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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