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7月6日)
2016年7月1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62号告示,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扩大“健康功能食品”标记字体大小,标示字体最小为10磅以上;2.删除功能性等级的标记;3.改善原料提取物的标记方法;4.扩大人参名称和人参图案标记对象范围;5.明确制造设施范围。
![]() |
北京市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1402室 邮编:100020 Copyright®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
TEL:010-59795833 FAX:010-59071335,59071336
京ICP备05043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