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81号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 |
北京市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1402室 邮编:100020 Copyright®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
TEL:010-59795833 FAX:010-59071335,59071336
京ICP备05043382号-1 |